为逃避超载罚款竟将被扣押货车盗走
日期:04-10 来源: 互联网
湖南籍蔡某为了逃避超载罚款,私自用备用钥匙开走自己被行政机关依法扣押在停车场内的货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立案侦查。究竟私自偷偷开走被行政机关扣押的车有没有犯罪?日前,连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3年12月,小蔡驾驶的货车因超载被连南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扣押并停放在停车场。次日早上,小蔡以要将其被扣押的货车过磅为由,骗取停车场管理员何某的信任,陪同其一起将货车开到地磅点进行过磅,停好车辆后,其谎称要到交通局交罚款,将车钥匙交给何某。何某将车锁好后离开,小蔡遂用备用钥匙将货车开回家,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更改车牌号企图逃避追查。案发后,小蔡及时到连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鉴定,小蔡的货车价值人民币16余万元。
连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涉案货车不因依法扣押导致所有权转移,但是行政机关依法扣押涉案货车之后便对该车拥有合法且独立的占有权,该项权利独立于被告人所具有的所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小蔡将车开走,排除了扣押机关对该车的合法占有权,不仅使自己逃避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且使得扣押机关承担赔偿损失的可能性与风险,故此种非法占有行为在法律上应当予以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本案中涉案货车被依法扣押后,属于国家公共财产。据此,小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将已依法扣押的货车盗走,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